b2c模式與o2o模式區別
O2O與B2C的相同點,都是一種服務形式。如果從消費零售服務角度來分,那么,最大范圍是零售,其中,包括傳統的各種零售業態。O2O與B2C的不同點又是哪些呢?
第一、不同的服務對象
B2C模式,從客戶對象分析,其客戶對象是互聯網上的消費者,即個人;從商家的角度來看,B2C模式的企業和商家可以是合作關系,也可以是競爭對手。
O2O模式從客戶對象分析,涵蓋B2B和B2C模式的所有客戶,即企業和個人;從商家的角度來看,O2O模式的運營商和商家總是合作或者會合作,幾乎沒有競爭。
第二、側重點不同
B2C改變了零售業的銷售模式,也改變了人們購買商品的方式。其重點是網上購物,并通過物流配送系統完成商品所有權的轉移,即商品消費。以銷售實物為主的電商企業也很難利用B2C模式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消費,因為這類企業幾乎沒有實體店,無法完成線下消費。對于服務型企業來說,他們不能很好地利用B2C模式參與電子商務,因為服務消費必須離線消費才能完成整個交易過程。
第三、不同的服務領域
O2O是基于地方特色發展的生存探索和創新。隨著團購熱潮的消退、社區論壇的興起、社交網站的興起以及B2C網站的價格戰,本土服務企業的電子商務生存空間越來越小。要打破這種局面,地方服務企業必須充分挖掘自身優勢,結合這些優勢進行創新。那么,當地服務企業最大的優勢是什么?正是對當地市場、當地消費者和當地服務企業運營模式的了解和熟悉,決定了O2O模式必須注重服務本地化,加強與當地服務企業的深度融合。
相反,B2C的服務領域是以互聯網為基礎,依托互聯網的特點。服務領域包括整個互聯網市場,即B2C模式的服務領域不僅包括本地化市場,還包括本地化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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